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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建局消防验收/厦门住建局消防备案

厦门住建局消防验收/厦门住建局消防备案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2022年7月至10月份区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消防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监理、施工、设计、消防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海沧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消防工程质量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提升一次性验收通过率,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消防验收及消防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现将2022年7月至10月份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消防验收及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情况

  7月至10月份,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等规定,对厦门当盛新材料产业园二标段、佳芸花园安置房项目、H2016P03项目、松霖生活空间酒店项目等29个项目开展消防验收工作,验收合格项目25个,验收不合格项目3个,联合验收整改中项目1个,对厦门当盛科技工业园项目、东瑶安置房、厦门海嘉面粉有限公司新建60万吨/年小麦加工线项目等11个项目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指导工作。从现场查验情况看,多数项目的参建主体基本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主体责任,把关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消防工程施工水平明显提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逐步减少,常见消防问题逐步减少。但仍有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未落实项目主体责任,未按要求组织消防查验和第三方检测,未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擅自降低消防设计标准。

  二、消防验收及消防技术服务指导发现常见问题

  根据我局7月至10月份开展消防验收及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情况,现对各项目存在消防问题进行整理,请各参建单位认真学习,对各自责任项目举一反三、全数排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详附件)。具体问题如下:

  (一)建设(代建)单位常见问题

  消防验收未通过项目重新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单位未重新组织消防查验并出具消防查验报告;涉及消防的变更未重新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未通过项目,未对现场存在消防问题进行核查或问题未整改完成而重新申请消防验收。

  (二)设计单位常见问题

  建筑专业图纸与电气专业图纸对人员密集场所认定不一致,采用两种标准进行设计;二装设计图纸降低原主体图纸设计标准,取消疏散走道两侧隔墙耐火极限要求,使用普通玻璃代替疏散走道两侧防火隔墙;采用防火卷帘对两个防火分区进行分隔,导致安全疏散出口数量不足;电气设计图纸未明确主电、备电消防配电线路的线缆型号;消防水设计图纸未明确系统工作压力及材质选型;设计普通镀锌钢管用于工作压力大于1.2MPa的消防水系统;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区域未设计疏散照明。

  (三)现场施工常见问题

  1.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或降低设计标准进行施工。

  (1)土建专业:隔墙布置位置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使用防火非隔热型玻璃代替防火隔热型玻璃,疏散通道上的门使用推拉门未采用平开门,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消防救援窗面积不足,电缆井未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等;(2)消防水专业: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管道的选用管材不满足系统工作压力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走向、管径及喷头数量与设计不符,气体灭火系统未施工,消防进水管管径小于设计管径等;(3)消防电专业:应急照明灯具功率、照度、安装数量、安装位置等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应急照明灯具、备用照明照度不足,消防相关设施的电线、电缆的型号、耐火等级不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4)消防暖通专业:排烟风管穿墙未套管,厂房、办公室、合用前室、走道等场所自然排烟面积不足等。

  2.消防联动问题。消防应急灯具在消防应急状态下未亮,联动测试时风机未启动或无风压,同一防火分区内两点火警信息未能联动等联动逻辑错误,消火栓测试动压低于或超过规范要求,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联动启泵等。

  3.其他施工问题。防火门下门缝大于9mm,防火窗、防火门无永久性铭牌,防火玻璃无防火玻璃标识,烟感探测器离空调出风口距离小于1.5米,室内消火栓箱的箱门开启角度小于120度,高处排烟窗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等。

  (四)消防检测单位常见问题

  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检测项目与项目应检测项目不匹配,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对不合格检测项出具合格意见。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及《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消防部分)的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

  1.对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指导项目、联合验收第一次现场查验的项目存在问题责令改正(整改),发出《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告知单》25份。

  2.对申请单项验收项目或联合验收复查未通过项目,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并对涉及的责任主体记录不良行为记录。(1)松霖空间生活酒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松霖生活空间酒店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德晟景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检测单位:厦门涪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消防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2)厦门狄耐克产业园项目,建设单位: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厦门闽海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建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检测单位:福建省鑫龙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消防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3)洪塘学校报告厅及小学部食堂的厨房二次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宇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紫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消防检测单位:福建警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消防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

  3.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活动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按照《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出具虚假文件”情形,抄送消防救援机构处理:(1)检测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尚未施工完毕,按已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出具检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2)未经检测检查,出具分部分项检测检查合格证明文件或者检测报告与现场明显不符的;(3)检测检查报告、原始记录的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弄虚作假的。

  附件:2022年7月至10月份消防验收及技术服务指导问题一览表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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