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装修施工图审查机构 有那些?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提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水平的通知文号:厦建勘设〔2019〕29号 发布日期:[2019-07-11 16:02] 【字体: 大、中、小 】
各区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装饰装修设计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保障工程设计质量安全,提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水平,经我局研究,提出如下措施要求: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顺应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厘清定位,严格在规定的审查职责范围内开展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审查范围,对于争议问题应审慎提出。确有争议的,要主动、耐心地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合理合规运用技术争议制度予以解决,加快项目审查进度。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充分尊重建设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和设计单位设计质量责任的地位,开展审查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服务意识。
三、各施工图审图机构应设立审查协调服务专门人员,负责协调推进审查工作进度,帮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解决在审查工作中遇到困难。各审查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将审查服务流程、服务人员姓名、电话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对外公开。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不得存在如下情况:
(一)审查过程不按照规定纳入厦门市勘察设计全过程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二)应当受理而不予以受理;
(三)应当政府购买审查服务的项目,另行收取审查费用;
(四)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服务态度恶劣;
(五)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或审查合格结论;
(六)要求提供超出审查工作需要的设计基础资料;
(七)要求装修设计文件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复核或同等设计单位复核;
(八)提出的审查意见依据不充分的。
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发现如下情形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设计单位超越资质承接设计;
(二)设计文件深度严重不足;
(三)审查意见出具后15日内设计单位未提交复审材料;
(四)设计文件存在重大结构和消防安全问题。
六、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服务时效和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审查机构存在违反规定或者认定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建设部门反映或投诉。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