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首先准备以下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报告(盖章有效);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5、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0、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然后去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受理,然后各个相关的消防部门会接受审核,这里有个承诺时限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会进行现场查看,检查之后3个工作日内会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七十三条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